刷屏了,鄂尔多斯政法委的一则通告刷屏了,还上了头条热榜高位,印象里这是第一次看到有政府部门通告,明确指出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居家隔离、集中隔离期间,在鄂尔多斯,如果遇到危险,“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,或及时紧急避险”!而通报的背景也开宗明义“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”!通告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一条、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条,我看了下这两条的具体规定:
刑法21条:【紧急避险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民法典182条: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鄂尔多斯政法委为什么能发出这样一则通报还有待媒体采访报道,我先看了下鄂尔多斯政法委书记的简历,牛津大学、伦敦政经毕业,北京奥组委,国家开发银行,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。
佩服,不是佩服他读的学校、工作的履历,是佩服一位共产党员的勇气和担当。
#鄂尔多斯针对防疫发通告:有权自救#
刑法21条:【紧急避险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民法典182条: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,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鄂尔多斯政法委为什么能发出这样一则通报还有待媒体采访报道,我先看了下鄂尔多斯政法委书记的简历,牛津大学、伦敦政经毕业,北京奥组委,国家开发银行,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。
佩服,不是佩服他读的学校、工作的履历,是佩服一位共产党员的勇气和担当。
#鄂尔多斯针对防疫发通告:有权自救#
© 版权声明